关闭

举报

  • 提交
    首页 > 党建扶贫 > 正文
    购物车
    0

    明年1月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工资收入证明

    信息发布者:美好天天
    2019-01-03 11:45:46    来源:闽南日报-漳州新闻网   转载

    明年1月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工资收入证明

    您当前的位置 : 新闻中心    2018-12-26 08:00  来源:闽南日报-漳州新闻网  编辑:沈小琴 沈小琴   

      漳州新闻网讯(记者蔡柳楠)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明年1月1日起,我市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即工资收入具结书),住房公积金贷款各环节将不再以工资收入具结书作为职工工资收入认定依据。

      同时,我市相应调整了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月收入认定办法。对于贷款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参与还款人中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月收入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含个人和单位部分)/24%”给予认定,计算结果若低于省人民政府最近一次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以下简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认定。对于贷款申请人的配偶、共同借款人、参与还款人中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要认定其收入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认定。若职工自愿提供近一年实际工资流水(未满一年的按新单位实际工作期限提供),可以按工资流水测算月平均工资来认定其个人月收入(可包含在流水中体现的年度一次性发放收入的月均数)。

      以上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以承办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开发商或个人的收件单时间为准。


    打赏捐赠
    0
    !我要举报这篇文章
    声明 本文由村网通注册会员上传并发布,村网通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村网通立场。本文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予以删除!